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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今日安报报道 (记者 陈亚洲 通讯员 马珂)7月12日上午,平顶山市在市区召开宣判大会,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平顶山皓月网吧纵火案的两名罪犯孙朋、王鸿鲲在被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注射死刑。
纵火报复致上网者2死25伤
孙朋,沈阳新民市公主屯镇公主村人,1984年2月出生。因自己亲戚所开的网吧与皓月网吧在经营上发生矛盾,从而产生报复心理。于是,孙朋回到辽宁省沈阳市纠集王鸿鲲来到平顶山图谋报复该网吧。两人经过多次预谋,商定放火烧毁皓月网吧。为此,两人共同购置了塑料袋,孙朋准备了塑料壶和汽油等作案工具,王鸿鲲则前往踩点。
2006年6月4日1时许,孙朋、王鸿鲲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工具来到平顶山市新华区西市场优胜街皓月网吧门口,王鸿鲲将汽油倒入网吧门内,孙朋将筷子点燃并扔到网吧内引燃汽油致皓月网吧起火燃烧,后两人逃离现场。
火灾发生后,因网吧安全通道锁闭,致使网吧内人员无处可逃,造成2人死亡、12人重伤、5人轻伤、8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罪行极其严重 依法必须严惩
案件发生后,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门高度重视,该市两级公安机关组织180多名民警投入到案件的侦破中,经过5天5夜的强力攻坚,于2006年6月8日在沈阳将犯罪嫌疑人孙朋抓获,随后,另一犯罪嫌疑人王洪鲲也在沈阳落网。经审讯,两人对实施“6·4”皓月网吧纵火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随后,检察机关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2006年12月30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孙朋、王鸿鲲无视国法,为报复他人,共同放火焚烧网吧,造成多人伤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均已构成放火罪。在共同犯罪中,孙朋起主要作用,王鸿鲲虽受孙朋纠集,但其参与了本案的预谋,并与孙朋一起踩点,购置部分作案工具,后又在放火过程中负责将汽油倒入网吧,亦起主要作用。二人均系主犯,且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实属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必须严惩。法院遂依法判处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孙朋、王鸿鲲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裁定,核准判处放火犯孙朋、王鸿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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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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