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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 2007-08-02 08:28:52  来源: 洛阳日报

    本报讯 (记者  胡越)1日,我市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切实搞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市委书记连维良,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洪昌,市领导王全乐、高凌芝、吴中阳、尚朝阳、王立林、宋殿宇,市长助理张政,市长助理李雪峰,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白志刚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洛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下一步的具体实施进行了认真研究。

    会议强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方案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增强可操作性。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的办法,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要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从低水平起步,努力实现广覆盖。要综合考虑财力状况和个人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会议要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要注意与相关保障制度相协调,搞好与其他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基本政策、管理措施等方面的衔接;要认真研究制订好具体的参保方案,科学设计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的项目、范围和比例,完善费用结算办法;要注重形成好的机制,加强配套改革和建设,健全监管制度和制约机制,加强医保基金运行管理,做到公开、透明;要通过加大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政策的宣传力度,把群众自愿参保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覆盖范围,使更多的群众从中受益。

    本报讯 (记者 陈小伟 通讯员 李帆 于德海)记者1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联席办公室已经全面展开工作,试点工作全面启动。根据国家试点工作的安排,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将于9月20日前完成普查(入户调查)、登记参保及缴费工作。

    7月24日,国务院确定我市为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首批试点城市之一,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划定的城镇居民的范围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我市成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洪昌任组长;启动了有劳动、财政、民政、残联等13个部门参加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办公会议制度,7月30日,设立了试点工作联席办公室,联席办公室设在市社会保险中心,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全面启动。

    据介绍,由于城镇居民的覆盖面比较宽,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领导小组要求,参保对象中的四类人:残疾人员,低保对象,中小学校和各类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失业人员分别由残联、民政、教育和劳动部门负责普查登记、参保缴费。《指导意见》规定的城镇居民中除此四类以外的其他人员,我市拟采取以家庭为单位登记参保、缴费方式。(编辑 张燕)

·我市成首批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


编辑: 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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