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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市区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53人;2003年,市区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增至62人;2004年,市区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增至73人;2005年,市区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增至84人;而2006年市区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猛增,达到142人。这组触目惊心的数字,表明了近年来我市市区的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市检察院自2001年起将市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统一指定由鼓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鼓楼区检察院抽调业务骨干调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特点和现状,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人性化执法、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等对策,并通过实践探索出了社区矫正、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犯罪的办法和措施,帮助一批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到了健康成长的轨道上。
犯罪特点
以侵财型犯罪、性犯罪为主,结伙犯罪增多
通过对2002年以来我市市区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分类梳理,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市区未成年人犯罪,仍以侵财型犯罪为主。2002年以来,盗窃、抢劫、抢夺三类侵财型犯罪,占市区未成年人犯罪发案总数的62.5%。虽然以盗窃犯罪居多的未成年人侵财型犯罪的作案规模还比较小,涉案数额也不是很高,人身危险性也相对较低,但不容忽视的是,此类侵财型犯罪在未成年人群体中有增长趋势,而且在校学生参与此类犯罪的情况也在增多,实在令人担忧。
二是在市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性犯罪案件数量明显增加。2002年以来,市区未成年人性犯罪案件,占全社会性犯罪案件总数的82%,且多为两人以上的恶性轮奸案件,其特点主要表现为一些未成年人道德水平低下,精神生活贫乏。
发生在河大城墙上的一起少年团伙轮奸案中,5名初中辍学的未成年人,酒后四处游荡,发现一对大学生恋人在城墙上谈恋爱,便将男青年打晕,轮番将女青年强奸,事后还残忍地把女青年拉下湖“洗罪证”。其行为之下流,手段之残酷,令人发指。
三是市区未成年人犯罪主体,多为中途辍学而没有固定职业的未成年人。
2002年以来,市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初中辍学及以下学历者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86%。这些人因为没有稳定的事可做,又没有有效的规范和制度对其进行管理,极易结伙走上犯罪道路。
顺河回族区3名未成年人初中辍学后无事可做,一年内结伙奸淫幼女两人,盗窃财物6次。
犯罪原因
缺少良好的成长环境,受不健康文化的影响
经过对2000余起案例进行综合分析,市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家庭不良环境和父母对子女管理教育不当,是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其主要表现有:一是单亲家庭子女缺乏教育。孩子从小心灵受到创伤,在家缺乏父爱或母爱,在社会上遭到冷落、歧视,并且单亲家庭管教不力。
二是家长对子女放任不管。有些父母忙于事业或挣钱,忽视了对孩子的管理教育,任其自由成长,孩子在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走上了邪路。
三是家长娇宠袒护子女。独生子女娇生惯养,养成好吃懒做、唯我独尊、任性自私的习惯。当这样的孩子走向社会受到挫折,或者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往往会失去自控能力而走向邪路。
失学、辍学使一些未成年人成了社会闲散人员,从而缺乏约束管教走向犯罪。首先,这些未成年人的文化程度较低,缺乏对事物的辨别和控制能力,尤其是对法律缺乏基本的了解,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次,失学、辍学孩子缺乏学校、家长的约束管教,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最后,失学、辍学的未成年人精神空虚,如果再受到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社会上不健康影视文化,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形成和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近年来,网络、电视、报刊上不时出现的以暴力、凶杀、色情等为主题的不健康内容,腐蚀着未成年人的心灵,使其迷失方向走向犯罪。
对 策
学校、社会、家长三位一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种社会问题,一直致力于研究解决这一问题的鼓楼区检察院认为,只有学校、家长以及全社会都来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多策并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才能取得最有效成果。
学校应该尽一切力量挽救“问题生”,制止“问题生”因辍学而流入社会。作为教书育人的学校,不能不负责任地把“问题生”推向社会,这是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途径。教师应该以百倍的爱心去对待每一位“问题生”,善于发现和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引导他们改变不良习惯,净化心灵,从源头上遏制未成年人犯罪。
家庭应该营造和谐氛围,注重与孩子沟通交流。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要注重言传身教,要培养孩子的责任心,注意观察孩子的思想言行,加强与孩子沟通交流,发现不良倾向和苗头,要及时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强化监督,加大社会衔接教育的力度。全社会都要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职能部门应该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强化对文化、娱乐市场的监督,消除精神“污染源”,保障未成年人有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同时,还要发动全社会力量都来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发现其有不良行为,大家都有责任去纠正;发现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大家都有义务去与之作斗争;发现网吧、游戏厅违法营业、书报摊出售黄色报刊等现象,大家都主动举报。
措 施
探索挽救失足青少年新办法
惩戒和感化教育并举、挽救一批失足青少年、帮助他们回到健康成长的轨道上来,是鼓楼区检察院一直探索的问题。通过近6年时间的摸索实践,鼓楼区检察院已探索出了社区矫正、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的新办法、新措施。
司法实践证明,判刑入狱虽然能有效打击并制止犯罪,但其带来的副作用也不容忽视,它既容易使失足青少年滋生反社会情绪,也容易在关押过程中使免疫力较差的失足青少年发生“交叉感染”,造成“二进宫”、“三进宫”现象,不利于其健康回归社会。
2004年3月1日,鼓楼区检察院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制定了《鼓楼区检察院关于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实行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制作了相关文书,指定翠园社区为第一个社区矫正服务点。按照规定,检察院对拟做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先予取保候审,签发社区矫正通知书。被不起诉人持通知书到社区矫正服务点报到,进行1至3个月的义务服务。
检察机关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社区回访考察,进行法制教育。服务期满后,由社区对义务服务人员的整体表现情况写出鉴定意见,检察机关综合其服务表现和考察情况,对表现良好的,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有不良表现的,予以重新收监,提起公诉。
2004年7月,3名失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送往翠园社区,进行为期1个月的矫正工作。矫正期间,3名失足未成年人真诚悔罪,表现积极,经过法制教育和社会挽救,达到了预期的目的。2004年8月,鼓楼区检察院检委会依法对3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目前,3人已健康回归社会,其中一人一边照顾病中父母、一边开办牙科诊所,另外两人考入职专,毕业后到企业就职。
2006年,鼓楼区检察院在挽救失足青少年工作中,主要突出的是人性化执法。2007年,鼓楼区检察院则突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来挽救失足青少年。
初三学生马某因迷恋上网、缺上网资金而伙同他人实施抢劫犯罪,鼓楼区检察院在办案中考虑到马某面临中考,遂依法采取附条件不起诉措施,对其取保候审,让其参加考试。了解到马某考试成绩优异、顺利考入西区某重点高中后,鼓楼区检察院在附加1年考验期限的情况下,对其作出了暂缓起诉决定,让其安心上学。目前,马某由于在考验期内表现良好,被鼓楼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19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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