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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个体私营企业
仍未与员工签合同 记者王予杰报道 《劳动合同法》已于1月1日正式施行。1月10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我市仍有不少个体私营企业对《劳动合同法》认识严重不足,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刘女士是龙亭区一家纱厂的工人,工作3年了,企业一直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去年7月,她由于请假问题被企业辞退,并被扣了700元工资。近日,龙亭区劳动部门在调查此案件时,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该企业否认刘女士是企业的员工。劳动部门通过找其他员工证明,证实了刘女士与企业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按照规定,拟对其处罚两万元。在确凿的事实面前,最后,该企业不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企业数十名员工补签了劳动合同,而且补发了拖欠刘女士的700元工资。
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提醒用人单位,目前,《劳动合同法》已开始实施,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尽快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依法经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才能使自己的企业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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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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