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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永杰报道 七旬老人金某先后与两个妻子生育了8个子女,没想到到老来他却要把子女告到法院,讨要赡养费。3月17日,鼓楼区法院依法判决七旬老人金某的8个子女每月分别承担100元、50元赡养费。
七旬老人金某与前妻共生育5个子女。前妻去世后,金某又与冯某再婚,生育3个子女。金某近年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收入,生活十分困难。金某以其前妻生育的5个子女不对自己尽赡养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5个子女每人每月给赡养费100元。法院依法追加原告金某与第二个妻子冯某生育的3个子女为被告。
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8名被告作为金某的子女,依法应对他尽赡养义务。故根据实际情况,判决金某与前妻生育的5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金某50元,金某与第二个妻子生育的3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金某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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