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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台杨冬梅、通讯员李涛报道:
为讨女友欢心,一社会青年铤而走险,连续两次盗窃电动车。11月18日,该男子被宁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5月份,宁陵县社会青年姜某认识了在该县一家单位上班的小丽(化名)。为讨女友欢心,姜某许诺要送她一枚价值3000元钱的钻石戒指作为生日礼物。一日在街上闲逛时,姜某看见在宁陵县某网吧门口停有一辆电动车,正苦于无钱购买戒指他推起来就走;在逃跑途中被车主追上,并将电动车要回。心有不甘的姜某不仅没有丝毫悔改之意,反而变本加厉,于当晚10时许,再次来到该网吧门口,在盗窃一电动车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据了解3年前,姜某就曾因盗窃入狱。时隔不久,故态复萌的姜某再次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编辑: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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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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