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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绑架案,被告人陈某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月9日,犯罪嫌疑人田某(另案处理)将家住睢阳区新城办事处的8岁幼童袁某绑架至江苏丰县,向袁某之父索取3万元钱,让其汇至事先由被告人陈某购买的邮政储蓄卡上。2007年1月10日16时左右,被告人陈某拿储蓄卡到夏邑县济阳镇邮政储蓄所取款时被当场抓获。案发后,陈某已返还袁某2.48万元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因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系从犯,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后谏言: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游手好闲的陈某妄想一夜暴富,铤而走险,绑架他人勒索钱财,为自己的疯狂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奉劝发财心切者,踏踏实实做事才有好的收获,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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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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