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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教育局在召开的全市“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会议上提出,从今年起,将在3年内创建300所管理规范、办学水平高、教育教学质量优、素质教育实施好的市级“规范化学校”。
今年,我市将评出50所初中、100所小学为“商丘市规范化学校”;2009年,将评出20所初中、60所小学为“商丘市规范化学校”;2010年将评出20所初中、50所小学为“商丘市规范化学校”。
“规范化学校”的考核标准是:学生每天的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睡眠时间每天不少于9小时;按规定收费,严禁乱收费;不准举办“校中校”,不准分重点班、非重点班和实验班;严格控制班级人数,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60人;每学年学生参加社会活动的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天,初中生不少于20天。
要想成为“商丘市规范化学校”必须通过包括校务管理、德育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等诸多方面的考核。申报市级规范化中小学校,须取得县级规范化普通中小学校称号。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我市所有普通初中、小学,如果评估指标达到规定指标95%以上,就将被评为“商丘市规范化学校”。“规范化学校”实行3年一个周期的动态管理,3年期满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将被取消资格。
市教育局对申报者按评估细则逐项打分,满分为350分。近两年,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加20分,获省级表彰的加10分,获市级表彰的加5分。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票否决:有一项及以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打骂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者;有乱收费被查处者;越级集体上访者;有D级危房且继续使用者;有其他严重事件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者。
“规范化学校”创建期间,市教育局将在商丘日报、市教育电视台开辟“商丘市规范化学校创建活动”栏目,及时报道创建活动与典型经验。对工作不力的学校将进行公开曝光。
编辑:
商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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