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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级检察机关部署,今明两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开展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就开展这项工作的意义,查办重点、目标等,记者采访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广军。
问:检察机关为什么部署开展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协调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作出的战略部署,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直接关系到最广大农民的民生和利益。近年来,中央先后出台了包括全面取消农业税、建立各种粮农补贴制度、实施农村扶贫开发计划、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等在内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在“三农”方面的投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全面推进。
近年来,随着国家“三农”投入的大幅增加,涉农贪污贿赂犯罪呈增多之势,影响了中央政策部署的落实和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部署开展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查处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直接侵害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是保障中央支农惠农政策和改善农村民生措施的落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的具体举措,是检察工作主动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重要措施。
问:通过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要达到哪些目标?
答:通过深入开展这项工作,加大查处涉农职务犯罪的力度,集中突破一批危害新农村建设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有力地惩治和震慑腐败分子;有效保障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新农村建设资金安全,保障新农村建设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建立和完善预防新农村建设中贪污贿赂犯罪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村地区和涉农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
问:新农村建设中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相对比较分散,有的比较隐蔽,检察机关如何收集案件线索?
答:结合新农村建设实际,拓宽案源渠道,搜集排查案件线索。依靠人民群众,面向社会加强举报宣传,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举报网站,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举报有关犯罪。联络当地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掌握当地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情况,从中分析、摸排案件线索;加强与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土地、交通、民政、扶贫和纪检监察、公安、审计、信访等部门的联系沟通,理顺线索移送机制;对近年来检察机关受理、掌握的涉农案件线索进行全面梳理、排查,特别是要高度重视从查办的案件入手,积极深挖其他犯罪,努力达到“办一案、查一窝、挖一串”的效果。对人民群众署名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要按照规定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取信于民,赢得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对办案工作的大力支持。
问:检察机关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的重点领域有哪些?
答:1.村镇建设。在农村村镇建设、道路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电网改造、饮水工程、沼气利用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三农”资金。在涉及“三农”的财政性建设资金、粮农补贴专项资金、政策性银行贷款、扶贫开发资金等支农惠农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发放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环境治理。在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环境污染治理、风沙源治理、水土保持和水源保护等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公共服务。在农村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教育等农村公共服务事业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土地开发。在农村土地开发征用及征地补偿款管理、矿产等资源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抢险救灾。涉及抢险、救灾、防汛、优抚、移民、救济以及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农村改革。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土地和林权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等各项农村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村镇选举。在乡镇政权组织和农村自治组织选举中实施贿选,严重危害农村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建设,影响农村稳定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问:对涉农职务犯罪,群众应如何举报?
答:可以向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进行举报,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的电话是2512000,也可以来信来人举报。检察机关对举报人和举报材料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依法奖励。
本篇文章来源于商丘报业网 原文链接:http://epaper.sqrb.cn/sqrb/html/2008-06/21/content_145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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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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