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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内的公共面积被物业公司规划成了停车场,不但收取物业管理费,还要收取租金。”昨日,世纪名典小区的读者王先生向记者反映。
昨日上午,记者在位于归德路和团结路交叉口附近的世纪名典小区大门口看到一条通知:“自本月4日起,没有办出入通行证的车辆,禁止入内(包括本小区的车辆)。”
报料人王先生告诉记者,通知的意思是让我们尽快缴纳车辆管理费和停车位租金。从12月1日开始,小区物业公司向我们有车的业主收这两项费用,每辆车一次性缴一年的车辆管理费720元、车位租金100元。如果不缴,车辆就不准进入小区。
负责该小区管理的康金物业公司的金经理在电话里对记者说,这两项费用是他们应业主的要求才收的。虽然一次性收这么多,但一天也就2元钱。小区共有57辆车,平时乱停、乱放,影响交通,业主意见很大。这样收费如果行不通,他们会再次征求大多数业主的意见,及时修改方案,但不会因少数人的意见而修改方案。
本报法律顾问、河南保航律师事务所王建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车的车位也属于业主共有。因此,该物业公司的做法是不妥的。
商丘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的同志说,业主如果和物业公司达不成一致意见,也可以向他们投诉。 文/晚报记者 成绍峰 实习生 王皓 图/首席记者 魏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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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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