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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今后,我省检查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将实行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制度,原实行的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制停止。
据介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制度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审查定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不定期检查随时进行。审查对象为省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职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以及需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进行监察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审查后,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及时立案,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需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把违法事实记入用人单位的信用档案。该制度与查处举报投诉案件、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相结合,可以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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